当前,为文化艺术事业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支持已成为摆在多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可是,美国洛杉矶却遇到了“有钱没处花”的窘境。近日,该市政府文化事务部正在为如何处理多年累积而来的750万美元公共艺术基金犯愁。
这笔艺术基金源自土地开发商交纳的艺术费用,指定用于城市视觉艺术、表演或其他文化活动,几乎与洛杉矶市文化事务部900万美元的年度核心预算相当。2007年,洛杉矶市检察官洛基·德尔加迪裁定,开发商交纳的公共艺术基金只能用于该建筑所在地一个街区以内的区域,不在该范围内的艺术陈设或文化活动则不能享受该笔艺术基金的资助。该判例导致的结果是,文化事务部坐拥750万美元的艺术基金却没有合法途径花出去。这笔钱累积自过去几年里的373个不同的开发项目,640万美元是开发商支付的艺术费用,其余110万美元则是利息。
在公共艺术立法与艺术基金运用上,洛杉矶有一套成熟的体系。以举办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为契机,洛杉矶通过加强艺术建设大大提升了城市品质。洛杉矶重建局是负责洛杉矶公共艺术建设的主要职能机构,在奥运会结束后的次年,洛杉矶重建局将原有的“百分比艺术计划”升级为一项长期的公共艺术政策并成为法案。该法案要求在洛杉矶进行新建或改建工程的开发商必须拿出至少1%的开发费,以资助城市购买公共艺术品、文化作品等。这笔费用的60%可直接用于建筑物所在地的艺术建设,其余的40%则放进市中心文化信托基金,以支持整个市中心区的公共艺术建设。
该法案为洛杉矶的城市艺术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来源,公共文化也不再是摆摆雕塑品而已。它的目的在于通过视觉艺术作品、各式展览、节庆活动以及文化设施来提升城市的文化生活品质。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6年里,开发商的开发费用已经产生9260万美元的公共艺术资金,其中2600万美元来自政府资助的建设项目。视觉艺术家、艺术创作者以及体验这些艺术作品的洛杉矶市民均从中获益。
根据规定,艺术基金的使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文化事务部的同意下由开发商自己挑选艺术家设计并监管其资助的艺术;二是开发商把基金委托给文化事务部,由文化事务部雇用艺术家创作或举办演出、文化活动,以满足公众对艺术的需求。此前,文化事务部可以把基金用于整座城市的公共艺术建设,但在2007年的法律裁决之后,基金的使用受到了地域束缚,导致急需艺术的地域无法使用基金。
洛杉矶市议会尝试改变这一局面。2013年5月至11月,市议会审议并通过了一项动议,呼吁律师和参与监督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寻求对公共艺术立法可能的改革。市议会不仅考虑了地域限制问题,还要求相关部门提交报告,讨论是否根据建筑类型增加开发商需要支付的艺术费用。4月11日,洛杉矶首席财政官罗恩·加尔佩林将这一努力进一步推进,公布了一份洛杉矶公共艺术审计报告,指出艺术基金的消费缺乏活力,并建议放宽“以一个街区为半径”的要求。加尔佩林表示,审计人员研究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其他5座城市,发现其他城市的公共艺术消费并没有受到如洛杉矶这种“狭隘的地域束缚”。
艺术组织“洛杉矶艺术日”日前也对市议会进行游说,希望各方采取具体行动,实现艺术基金的早日解冻。该组织负责人丹妮尔·布拉策尔表示,随着各方努力,议会成员和法官将认识到艺术和文化在洛杉矶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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