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的案件。被告人朱某因非法收购并出售总价值77万余元的象牙工艺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朱某今年60岁,经营一家工艺品店。2013年,他从沈阳、天津的文化市场、苏州文庙、上海城隍庙收购了价值四五十万元的象牙制品后开始在店里出售。2013年4月1日,执法人员在朱某经营的工艺品店查获用于出售的疑似象牙工艺品10件。经鉴定,该10件物品均系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28000余元。
朱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朱某将家中剩余的大量象牙制品带到店内出售,企图销售牟利。2014年1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在朱某经营的工艺品店查获其用于出售的疑似象牙工艺品17976克。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74万余元,由此查获象牙制品累计价值人民币7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公安机关对暂扣的象牙制品予以没收。(文:刘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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