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艺网5月29日讯】钱钟书书信被拍卖一事余波未了,艺术圈又爆出一例与著作权相关的拍卖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昨天,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微博爆料称,他2000年赠送给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20周年社庆的贺画被拿来拍卖,而关良、杨之光等赠送出版社的20多件精彩作品也被拍卖
出版社否认公开拍卖
王璜生告诉记者,他是在广州华艺拍卖的图册中见到了自己13年前捐赠的贺画。对于出版社擅自拍卖的行为,王璜生惊讶之余也有些气愤:“实在太没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线了!”
对此,岭南美术出版社社长戴和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岭南美术出版社转企后,由于经营出现问题,确实将数十幅之前艺术家捐赠给该社的画作通过“内部竞价”的方式,转入市场。收入所得全部作为企业财政收入,用于改善企业资金问题以及部分退休员工的待遇问题。但戴和否认出版社将这批作品公开拍卖。
“出版社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在去年下半年采用内部竞价的方式将这批作品‘卖’出了。我们确实疏忽了,没有与艺术家们打招呼,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戴和说,他已亲自致电王璜生致歉,希望艺术家们可以谅解。戴和承认其中包含了关良、杨之光等名家的作品,但并未向记者透露这批画作竞价的总价格。
究竟这批画作如何又流入广州华艺拍卖行?截止记者发稿,华艺拍卖行相关负责人没有给予回应。
艺术家可约定捐赠品用途
昨日,画家杨之光及夫人鸥洋就此事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他们认为,艺术家向国家单位捐赠作品,是希望由国家单位收藏,是一种文化象征;如果被“变现”,用于解决企业内部经营问题实在出乎意料,也有点难以理解。“这笔钱如果投入到慈善基金回馈社会还可以理解,但只用于改善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就违背了我们当时捐赠的意愿。”
“作为画家,我们不希望类似的情况继续发生。”杨之光表示,他认为自己捐赠给公立机构或者国家单位的作品应当被列为“公共财产”,而不应随意被少部分人“私用”。
广东省版权局专家钱永红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讲,既然画家捐赠了作品,其物权就不属于艺术家所有,其捐赠对象——公司有权对其处置。“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国家很难出台统一的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而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也表示:“当初这些画作是画家们赠送给出版社的,从法律上来讲,所有权转移到了出版社这边,那么出版社转卖这些画是合法正当的。”
但钱永红提醒道,艺术家本人应当提高权利意识,例如在捐赠时可以签署相关约定,约定所捐赠艺术品的用途,以免随意流入市场。
中国美协副主席、广东省美协主席许钦松则认为,类似的事件以后可能会时有发生,他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针对艺术品捐赠及拍卖展开相关立法工作。“艺术家在捐赠时,可以与对方签署合约,约定作品未来的处置方案,以免类似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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