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了三个指导性规范文件:《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指导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保存管理指导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
文件将2009年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一些细化规定,并将中拍协最新颁布的《拍卖师职业道德规范》扩展到了所有拍卖从业人员。
具体来看,文件对于中拍协有直接管理权的拍卖师的自律将最为有效。不过,多年来关于拍卖师在工作中违规的投诉案例是很少的,因为拍卖师的主持操作相对比较容易得到监督管理。将职业管理规定扩展到所有拍卖从业人员,这在业内还是第一次!但将来中拍协在监督管理上会有一定的难度,主要依赖于从业人员的自觉自律和企业对他们的监督管理。
对于经营多年的中大型拍卖企业来讲,拍卖法律、法规、规程遵守得相对较好,而且近年来进步很明显,这也得益于近年来企业对于《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艺术品拍卖规程》的学习和贯彻,是不断向国际拍卖行学习的结果。新文件的出台将会进一步加强这些拍卖企业的严谨作风。
对于那些成立时间不长、经营水平低下的新、小拍卖企业,文件的影响在短期内不会很大。其原因在于,拍卖企业的注册审批权和监督权都在各省市,中拍协难以进行监督和控制。而往往这样的小企业在经营中随意性很强,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揭露的“先收图录费、鉴定费”等违规现象,多出在这一类公司中。总而言之,拍卖企业的自觉自律、企业对于拍卖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和拍卖师对于自身行为规范的自觉自愿自律才是最为重要的。这三个文件也使得社会各界对于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内容有所了解和认识,有助于对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批评。(文: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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