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以降,韩寒代笔门在文坛掀起的波澜至今犹未停歇。
有人笑称,韩寒若转投艺术圈,或许没那么郁闷。因为艺术家的代笔话题,至少已争论了一个世纪。
翻开世界美术史,艺术家找人捉笔为自己代工作品的现象,从有艺术圈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不是新闻。国外如伦勃朗、米开朗基罗、拉斐尔、毕加索、鲁本斯、达利等,国内如宋徽宗、董其昌、吴昌硕、齐白石、溥儒、张大千等,都无一不曾在这个问题上惹过非议。而到了当代,有过代笔嫌疑的人亦不在少数。囿于各种复杂关系,笔者在这里就不好点名了。
或许因为卷入的艺术家“前赴后继”,有人甚而为此盖棺定论,把代笔视为艺术界公开的潜规则。一说到潜规则,仿佛这个事早就应该是大家默认的事实。
前不久,笔者在网络上见识了几位专家的奇葩观点,大意为:代笔是经过艺术家本人亲自授权的作品,就跟苹果授权富士康为自己生产手机一样,所以代笔作品不能叫赝品;有的代笔作者本身也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因而其代笔作品价值或高于原作,收藏者们大可不必对代笔作品有偏见。
上述“专家”的逻辑链条非常清晰,通俗来讲就是,只有未经过艺术家同意的造假才能认定为造假,而经过艺术家艺术家同意的造假则是合法的“贴牌生产”。
诚然,没有走出书斋到市场或学术上去为艺术家创造利益的代笔作品,的确不能看成是对他人或公众利益的干涉,这终归只是艺术家私人的小秘密。关键的问题在于,达利也好,赵佶也好,已经有事实证明他们找代笔的原因,并不只是把它们挂在自己的书房或客厅、用于孤芳自赏那么简单。
据笔者观察,艺术家把本来属于自己的工作量分解给别人,不外乎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和目的:
一是艺术家出名后,苦于杂务缠身,无法接收太多订单。为了避免上门的“鸭子”跑掉,只好找有同样能力的帮手代笔;
二是艺术家接到的订单任务与自己擅长的专业方向有冲突,譬如善写意的画家遇到喜欢工笔画的藏家,碍于面子或出于利益,私下找其他画家合作,对外署委托者一个人的名,对内则大家一起共享利益;
三是艺术家出于师门、血缘、地缘或其它亲缘关系同舟共济、互相提携,譬如师徒、亲戚、同事和朋友间的互相代笔,这种代笔行为主要为了帮助对方解决学术或市场方面的困难,代笔者本身倒不一定会分享其中的利益。
除了上述原因,有人会问,为什么代笔作品不能纯粹只是供个人消遣的呢?对此,笔者反问一句:既然不为沽名钓誉或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为何要在别人创作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喜欢别人的东西,收藏一件不就得了?
若回答不了这个问题,那么用苹果和富士康的合作模式来隐喻艺术家代笔的合理性,实际就是为艺术家造假行为找借口。不管这种行为是否经过艺术家授权,也不管最后的利益归于谁,代笔作品即赝品的本质属性都不会改变。只要代笔作品在展览、发表或交易时,艺术家未明白无误地声明这并非原创作品,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受让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艺术品与其它所有商品(包括艺术衍生品)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业精神是以追求唯一性为最高境界的,对于任何一位艺术家来说,其眼里都糅不进一粒沙子,他们不容许自己的作品与其它艺术家的作品一样,甚至不能容忍这一件作品与自己的其它作品一样。每一位艺术家的作品产出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像工厂一样,通过增加生产线来解决产能不足的问题。
至于说到“代笔作品是否具有收藏价值”,其实也是个伪命题。借用周星弛电影《国产零零漆》里的一句名言:“就算一张厕纸,也会有它的价值。”更何况一位匿名艺术家的作品? 是故,作品的真实性才是收藏者内心恪守的第一道红线。守住了这道红线,才谈得上作品的价值问题。
责任编辑:吾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