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岫
明星为虚假广告作了推销性质的形象代言人,作为广告宣传人,广告所言将被视作“虚假证词”,现在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应该说,这是中国法律面对“三鹿毒奶”等危害国民健康的严重事实,迫不得已从法律上对无法计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被侵害国民权益作出的一点交代。喊了好几年“要跟国际接轨”的中国人,终于在最近弄明白,为何国外的大牌演艺明星参与广告推销宣传都格外谨慎,以及为何中国的大牌演艺明星仅吐出数百万的广告费也解脱不了“连带责任”的干系。看来,这回跟国际接轨是要动真格的了。
当然,深知吾国国情的人都不免担忧实际操作会遭遇意想不到的麻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绝非“红眼病患者”楞要跟那些动辄收受数百万广告费的大牌明星过不去,形势所逼也好,法律觉醒也好,对“虚假证词”说“不”,总归是一种社会进步。
其实,报上关于明星作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议论文章,很值得书画界一读。其中谈到“一个国家屡屡出现能置无数儿童于死地的虚假广告,地球村的其它村民会怎样解读那个国家呢?所以,实事求是地说,造成社会性严重伤害的虚假广告还应该承担损害国家形象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没完没了地去讨论明星高兴不高兴的问题”,真是一针见血。
由此,很容易让书画界的人联想到那些用大量不实之词为他人劣俗涂鸦作华丽包装的名家大牌们,因为他们的“高抬贵手”和“随意吹捧”(幕后收受礼金否,公众难以知晓),使书画报刊充斥不实宣传,而这些不实宣传已经成为误导并危害青年书画爱好者的主要原因。这些被侵害者虽然不会很快变成“大头娃娃”或是遭遇“肾衰竭”,但被侵害的结果,例如因污眼而影响书画审美水平提高,由“盲眼”渐至“盲心”而不辨优劣,或者听着吆喝便去追随某某“大师”学习书画而交付高昂学费并浪费多年青春时光最后还是“两眼一抹黑,摸不着北”(某大学书法学员语)……确然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历史没有走远。在丙寅(1986)和戊寅(1998)两岁火得发烫,故意用非常夸张的颤笔书写“虎”字的一笔书,大家至今记忆犹新。因为当时某某“大师”一篇短文的“高度评价”,立马成了“笔法老辣”的标准形象,那时中国书坛到处可见骇人眼目的颤笔“虎”字,那条条“斑斓虎尾”极似在搓衣板上滚动出来的拓品。那些跟着炮制颤笔“虎”字书法系列的,自然也会得到很多廉价的“高度评价”。于是,一路跟风过去,九州四野甚至流弊海外,处处虎尾鞭及,势莫大焉,害亦莫大焉。
戊辰(1988)春节前,北京某司令员派秘书送来汇集草书名家的“百虎书法大作”请古文字学家康殷先生题词“鼓励几句”,大康见卷上已有两位京城大家的倾情褒赞,遂掩卷道:“恕不敢题。我胆小,我怕……”秘书奇怪:“这有什么可怕的呢?”大康笑道:“说不好听的话吧,怕对不起那些写字的,还有那两位抬轿的;随便瞎说吧,我又怕对不起祖宗……”
大康先生不敢乱来,是本着他为艺做人的良知(当然包括尊重事实)。同样是艺术家评论家,良知可多可少,但敬畏国艺应该是一条不可权钱交易的底线。
紧跟着,戊辰(1988)、庚辰(2000)的“龙”字书法,也让海内外熟悉中华文化的人大骇眼界。那些似肥虫似枯蛇,非书非画的“龙”聚势成阵,铺天盖地,特别是那幅在狂草“龙”翘起的硕大龙尾巴上立着中国地图的巨障(据云是“某大家的手笔”),不仅不能给观赏者以丝毫美感,如果用以表现中国人昂首腾飞的形象,实效应该恰恰相反。难怪当时启功调侃说:“君不见百业腾飞新世纪,书法颇多旧恐龙。”
书写者没有自知之明固然遗憾;那些鼓吹怪“虎”恐“龙”的呢?真的都不知高低优劣吗?如果拍马是为了骑马的话,居心叵测当无疑义。如果对客观上支持亵渎国艺的书画评论,不能明确划出“连带责任”的界限,那么散发了大量虚假“证词”,让广大书画爱好者深受其害,是否也应该承担一点道义上的责任呢?
事实很清楚,当今书法界没有那么多草圣、大师。这一点,虽属遗憾,但还不至于可悲到“多少年后世界只知道某某某某一位书法大师”。即使今天书法界尚无真正的大师,我们可以静观期待,可以互相激励,但至少可以做到不去供奉和吹捧假大师。如果当代书画圈内的大多数人,能做到对民族传统文化有敬畏感,对鼓捣虚假泡沫有负罪感,对昧着艺术良知胡言乱语有愧疚感,对愿以眩眼彩泡图谋虚爵实惠者有鄙视感,大概也算是一大进步了。
当前吹捧“国学书家、博学大师、市长书家、美女书家、博士书家、儒商书画家、部长书家”的“包装公司”正行市走俏,有的连货色都来不及细看,就已经为其粉墨登场而拼命鼓噪了。只要是不实包装,捧者和被捧者之间的默契有交易链接,就必有欺骗存在。并非上述书画家中没有名副其实者,只是名副其实者不会去找“包装公司”装酷,也大都不屑鼓噪吹捧,而愿意以静养清修成就各自的艺术理想。场子上的喧嚣闹腾,很投合急于求成的浮躁者的喜好,个中自然有市场效应。然而近虑远忧一下,如果吆喝凶的,一旦压过了肩挑实担的,天长年久,难免让圈内外收藏者犯晕,于是眼看着那些不该珍藏的文化垃圾在未来成了海内外中华“永宝子孙”的“奇珍瑰宝”,后果将非常严重。
毁吾国艺,料非数百人一两年所能为;那么,数百年后,后代觉醒者视今日之劣俗涂鸦,当论何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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