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正式出台。条例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给博物馆藏品来源“划红线”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建设获得了迅猛发展。据国家文物局统计,全国博物馆总数已经达到了4065家,短短10年增长一倍还多。未来十年,在建以及计划建设的博物馆数量还要“翻一番”。但是随着博物馆数量与藏品总数的增多,各项监管以及规范化的措施也亟待完善。
2011年,国内博物馆的龙头单位——故宫博物院接连爆发文物失窃、古建筑改为私人会所、哥窑瓷器损坏、文物流出拍卖、展览以及收入逃税等事件,被媒体合称为“故宫十重门”事件。由此以后,“金缕玉衣”“冀宝斋”“功甫帖”等文博业事件接连成为年度热词。近年来,业界对我国出台监管文博事业相关法律的呼声不断加强。
《条例》中除去“规范和加强对博物馆藏品的管理”等方向性政策,最引人关注的是:“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教授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文物收藏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巨大的现实利益驱动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贩卖文物。而这些人为了减少买卖文物的风险,就企图通过博物馆的渠道把文物洗白。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拒绝来源不明或不合法文物的底线,就会面临成为非法盗掘文物的栖息地和终点站的风险。如此一来,不但和设立博物馆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而且客观上也刺激了盗掘和贩卖文物的非法行为。因此,禁止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博物馆收藏工作必须坚持的红线。
“国有”“民营”一视同仁
2014年西湖博览会期间,一位来自杭州西湖边的某民办博物馆馆长赵宏对记者表示,他们博物馆和几步之遥的中国茶叶博物馆均在西湖边开设。但是一直以来,中国茶叶博物馆不但由于其为国营单位在土地税、营业税的方面享受国家减免政策,在龙井茶相关产品销售上的利润也远高于他们。由于其“民办”的性质,赵宏主持的博物馆不允许以“西湖”“龙井茶”等名称注册,他们不得已与旅行团合作,而一些旅行团也在宣传上“偷换概念”,使其经常遭到投诉,赵宏每年都要为此类事情在旅游局与工商局之间往返奔波。
赵宏无奈地表示:“我们其实并不想虚假宣传,只希望能获得同等地位。我们无论是展品、还是提供给游客的龙井茶其实不比中国茶叶博物馆的差,价格还便宜。但很多外地游客还是不相信我们,总觉得受骗了。”
赵宏的烦恼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民营博物馆馆长们的困扰。而本次颁布的《条例》提出“在(博物馆)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博物馆向来有国有和民办的区别,民办博物馆往往具有鲜明的收藏和展览主题,因为独具特色而受到欢迎。但是长期以来,民办博物馆由于在土地、税收、设立条件等方面无法享有和国有博物馆一样的待遇,所以遭遇了发展上的困境,有些民办博物馆更是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而《条例》提出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对民营博物馆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业界期待多角度落实相关措施
《条例》作为博物馆系统的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出台后,相关政策与措施的落实还需要各部委、各省厅在相关政策上进行细化。因此,本《条例》颁布后的相关土地政策、税收政策、文化监管政策、法律监管手段,都需要针对条例而有所调整。不同的政策,还有不同的侧重点。除了国家层面的监管和配合,也要各地博物馆依照《条例》进行规范,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出现。
河南禹州钧瓷博物馆(民营)副馆长张贤志对记者表示:“《条例》颁布后,我们更关心的是相关政策何时能够落地。以往,政府给我们定性的是‘非营利性组织’,因此在博物馆内出售现代钧瓷,都需要另外挂靠公司实体,并且上缴营业税。用于缴纳的税收和挂靠费用占据了我们博物馆一半左右的运营成本。如果这部分可以减免,对于我们推广政策中‘鼓励免费开放’有着不小的促进作用。”
对此,南开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系主任黄春雨教授表示:“《条例》在具体的实施中有赖于当地的文博管理部门在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之下与公权力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最终结果如何,并不能确定。因此《条例》的落实还需要从多维度来思考,需要更高层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实施依据。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博物馆并没有明确的主管机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而是在由税法、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一系列较高层级的法律构成的框架下来管理,而且具体规定十分细致明确。例如对博物馆文化产业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一项,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博物馆出售的商品中,只有与该馆藏品或宗旨有关的产品可以免税,无关的产品仍然要收税,以保证优惠政策能够真正用于支持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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