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以兰会友”的周华清、收藏名人字画的刘志军、痴迷玉石的倪发科……不少官员都有着各种各样的“雅好”,而这些爱好却很容易成为贪污受贿的温床。今年的省两会上,“雅贿”也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对于这种相对隐蔽的受贿行为,该采取怎样的对策呢?代表和委员提出涉案艺术品进行司法鉴定、艺术品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范围等建议。
落马官员很多存在“雅贿”情形现象
案例: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受贿案
据媒体报道,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曾让赖昌星屡屡碰壁,后来,赖昌星了解到他酷爱书画,便重金买来九位国内知名书画家联合创作的《牡丹图》送给他,还请他为远华牌香烟题写烟名,最终一步步把他变成了“自己人”。
形式1.直接收受艺术品
书画、玉石、摄影、陶瓷、兰花……对于受贿官员来说,这些东西不像现金、房产那样显眼,且真伪价值的判定相对模糊,是一种更隐蔽、更“安全”的受贿方式。
2.兼职艺术协会头衔
另一种“雅贿”是官员挂上各类艺术协会的头衔,用“墨宝”换取润笔费,变相受贿,名利兼得。
规定 河南省纪委明确规定
干部不得兼职艺术协会头衔
河南省纪委明确规定:“非专业出身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在职的还是离退休的,不得在各类书画、摄影、艺术等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各级纪委要配合党委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清理。”
记者了解到,省政协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的计承江,近日已主动辞去了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的职务。计承江告诉记者,虽然他从未卖过字,但确实不排除会有个别人利用艺术协会的职务谋取私利,纪委做出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因此他第一时间就响应了号召。
对于纪委的这项规定,省政协委员、著名画家马国强认为,官员爱好艺术是无可厚非的,但兼任美协、书协领导确实不合适,尤其是一些人借助身份和权力变相索贿,是对艺术的亵渎和玷污。艺术需要一片净土,反腐对于艺术界也是一种净化。
热议
打击“雅贿”还艺术一片净土
1.涉案艺术品应该接受司法鉴定
列席省政协会议的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恒旭建议,涉案艺术品都应该接受司法鉴定,把鉴定结果作为定罪依据,以此做到“罪刑相适应”,使受贿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从另一方面讲,把收受的文玩艺术品作为定罪依据,对其他官员也会起到警示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有效遏制“雅贿”现象的发生。
2.艺术品司法鉴定是否应有专项经费
许多人可能都听说过法医鉴定、痕迹鉴定等司法鉴定形式,而“艺术品司法鉴定”似乎有点陌生。记者询问多位政协委员、纪委工作人员、律师等,所有人都表示“从未听过”。记者联系了“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的所长魏领。“很多人在这方面的意识还不强,有的都没听说过。”魏领坦言,“除了少数很棘手的案子,目前大部分涉案艺术品都没有进行司法鉴定”。
究其原因,魏领认为,“根据谁委托谁支付鉴定费用的原则,‘雅贿’案件的鉴定费用往往需要纪委、检察院、公安局、法院来承担。问题就在于,这些机构的行政经费上没有这一块,当事人也不愿意出这个费用。”因此,许多涉案物品都只是随便找个鉴定专家来做大致的评估,这种评估结果只能作为一种参考,没有法律效力。魏领建议,这些机构可以申请专门的单项经费,来进行艺术品司法鉴定。
3.艺术品应纳入官员财产公示范围
在今年省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都对记者表示,除了存款、房产等明显的财产,古玩艺术品等更为“隐形”的资产也应该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范围。
对此,河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官员财产公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至于官员的“润笔费”、家里收藏的字画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但这个建议很好,随着政策的推进,以后可能会纳入进来。”
责任编辑:吾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