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览宗旨:
凝聚中国精神,植根社会沃土,
激发时代活力,推进绘画创新。
二、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艺委会、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宁波美术馆、宁波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三、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许江
主任:徐里、万亚伟
副主任:丁杰、胡伟、马锋辉、翁鲁敏、张爱琴
秘书长:王书杰、唐承华、骆献跃、林崇建
副秘书长:梅启林、石君一、杨劲松、朱尽晖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孙佩梁、杨洋、咸懿 (yì)、姜浩宇、贺绚、韩利诚、谢安良
办公室主任:咸懿(yì)、韩利诚、谢安良
办公室副主任:贺绚、孙佩梁
展览统筹:周晓路
展览编辑:魏溪
四、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五、展出日期:2017年11月
六、展出地点:宁波美术馆
七、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180件。
八、作者待遇:
1.该展入选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展览结束后作品退件。
3.展览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九、参展要求:
1.本届展览面向全国直接征稿,鼓励广大艺术家在创作中以弘扬中华文化为己任,将艺术实践与践行中国梦相结合,反映伟大时代风貌和自然之美、生活之美、人文之美,鼓励创新和个性鲜明、形式独特的作品,力求在弘扬现实主义精神前提下,创作出更多精品力作,推动综合材料绘画艺术的发展。
2.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一张(10寸以上)及含作品电子版照片的光盘一张(5MB以内),照片背后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初评如反复多次投递相同作品照片,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复评: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复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4.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5.参展作品谢绝合作。
十、送件要求:
1.限架上作品,宜墙面悬挂,作品须具备最终展示状态。
2.作品装框后高不得超过3米、宽不得超过2米,重量在60公斤之内。外包装及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标签,注明以下内容: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尺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异形、未配外框及使用易碎材料的作品,如接展方通知,作者需参与布辙展工作,作者差旅费自理。
4.参加复评作品送件一律使用坚固木质包装箱,以保证退件时使用(不接收简易包装作品)。参展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及其他变化,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展览过程中,因作品自身状态不稳定发生脱落、变形等类情况,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本人及时维护或修复,并自行负责展后装箱运输事宜。
十一、初评收作品照片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二、初评照片收件地址:浙江宁波市人民路122号宁波美术馆,魏惠东(收),办公室电话:0574-87661702,邮编 315020
十三、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四、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五、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2017·首届全国(宁波)综合材料绘画双年展组委会
2017年7月
整理编辑: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