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中油画《池塘》
2012年10月31日,在北京保利拍卖公司第20期精品拍卖会上,藏家林先生拍到了一幅某油画家的早期作品《风景》,成交价为人民币6.9万元,随后林先生付款并提了货。2013年7月,北京保利拍卖公司突然收到林先生发来的《要求退款函》和《拒绝付款要求》,要求保利为那幅《风景》赔偿损失及退款。原来他看到了该画家在某网站最新开设的艺术家认证板块上给出《风景》为拍卖赝品的认证。林先生在《要求退款函》中要求保利赔偿损失及退款。
紧接着,保利又接到了另一位买家对2013年春拍拍出的一幅同一画家的作品《海景》拒绝付款的要求,原因也是该画家在网站上也认证此件拍品为赝品。
根据《风景》的委托方刘女士所说,她与该画家一家是多年的好友,这件作品是该画家多年前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她的。刘女士随后又与该画家通了电话。据说,该画家在电话中并不承认他在某网站上鉴定《风景》为伪作的事实,并且责怪刘女士把作品价格卖得太低。而《海景》的拍卖委托人吴先生称,这幅作品是1993年直接购于画家本人,《海景》在1993年还参加了展览,并出版有画册。
综合两个委托人的陈述和证据,保利认为这两件该画家认定的“伪作”实际上是他本人所画。
画家创作自己的作品要经过创意构思、绘制小样、修改、绘画等许多步骤,尤其创作油画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创作一幅大尺幅的艺术精品更是十分难得。画家都会把自己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那么,有些画家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作品鉴定为赝品呢?
一、这是画家早期的作品,甚至可能是大学时期的习作。由于早期作品与成名后作品的水准相差许多,画家们往往怕作品影响了自己现在的名声和市场价位,因此常常予以否认。
二、当初是馈赠别人的作品。有些作品是画家出于友情赠送给亲朋好友的,获赠的朋友也许保证过一定会永久珍藏,这种赠送也许是没有金钱含义在里面的。画家认为,出于对画家的尊重和情谊,别人不应该把这些作品拿出来卖掉。一旦画家发现这些赠送的作品出现在拍卖场上,往往会十分气愤,甚至会一口否认这些作品的真实性。
三、许多画家担心拍卖场上自己作品的价格掉下来影响自己作品的市场价位。有时,一次偶然的低价成交都会令画家不开心。因此,业内常听说一些知名画家见到拍卖场上自己的作品估价标低时就派人去现场托价或买回的例子。
四、早期作品难以辨识真伪。有些作品是画家青年时期画的,由于年代久远,到了今天,画家确实已经无法准确记得作品的细节,加上当年的手法稚嫩一些,很容易被画家误认为作品是别人仿的。确实,普通人谁还能记得自己几十年前写过的字是什么样子的呢?
五、相互关系改变而影响真伪判断。也有这样的情况,画家把作品送给朋友后,由于后来画家与朋友双方的关系出现了裂痕,或者是画家亲属对对方有了成见,也会出现将对方送拍的作品说成是赝品的情况。
六、有这样的事件发生:某画家在离婚后,将自己的部分作品作为财产分割给了对方,出于发泄对原配偶的怒气,而将对方拿出来卖的作品一概认假……
总的来看,画家能否准确判定自己作品的真伪,还真是个值得研究的课题。鉴于以上原因,至少在司法层面上,人民法院在遇到涉及绘画作品真伪的诉讼时,是不应该采信画家对自己作品的鉴定,应该采用第三方的鉴定。当年,北京某法院在审理拍卖后引起纠纷的吴冠中作品《池塘》案时,就没有采信吴冠中本人的鉴定证据。(文: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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