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打假
就在8月份,收藏家唐炬的一条微博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称“今春竞得的一幅作品经画家本人认真甄别系伪作,据画家讲仅他本人看到的伪作已达十数幅之多,看来收藏油画也要需要认真做足功课了。”从微博上传图片来看,该艺术家为季大纯。之后,唐炬称卖出作品的拍卖公司“本着负责任的原则同意退款,而今次委托人买画的上一家拍卖公司也表示愿意退款,各方面共同谱写了一段佳话。”
其实伪作在二级市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是之前还是以流通量大、市场价格高的古玩书画为主。随着当代艺术在二级市场受欢迎程度越来越高,也逐渐出现了油画等现当代艺术品的仿作。前段时间最轰动的新闻,莫过于中国旅美画家钱培琛涉嫌卷入总金额高达8,000万美元艺术伪作案,他模仿的艺术家包括波洛克、罗斯科、巴奈特•纽曼等大师的画作,效果几乎以假乱真。
运动员还是裁判员
对于艺术家本人鉴定自己的作品,一直以来就存在争议。表面来看,对于在世艺术家的作品,就像父母一定能认出自己的孩子一样,由艺术家本人鉴定自己的作品是最可靠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远远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艺术家鉴定自己的作品就一定百分之百无误吗?事实告诉我们并非如此。有人因为年代久远而记忆模糊;有人判定伪作之后发现作品是自己原本要销毁却流入市场的旧作;而某些艺术家因为早期作品质量太差或者拍卖价格过低,为了维护自己声誉而拒绝承认作品出自自己之手的情况也存在。
今年7月的保利和胡建成的鉴定事件中拍卖行更直指艺术家的道德标准。每次此类事情一出,艺术家都会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旦声称伪作,对拍卖行和藏家也产生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出示相关证据,比如作品编号、收藏渠道或者作品图录,那么鉴定结果会更有说服力。
但是,当艺术家、拍卖公司和藏家各执一词的时候,真相依然扑朔迷离。大家怀疑的主要原因是,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果作品的真伪直接涉及到艺术家的利益,那么艺术家的鉴定结果就不能保证公正。有人曾说,艺术家不应该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其次,艺术家是否有权鉴定自己的作品?早在几年前就有专家指出这个问题,其观点是自己的作品一旦离开本人,走进社会,其性质就变了,好比一个产品一样成了社会公物,社会公物的鉴定权不应掌握在一个个体手中,它必须遵循社会公物的鉴定标准。对于这样一件性质发生改变了的艺术品,严格地说,绝不允许艺术家再说三道四,因为这属于司法范畴内的事情。
2008年的“吴冠中假画案”证明了艺术家的鉴定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虽然画作被吴冠中本人认定为赝品,但是委托方代理人辩称艺术家不是证人,其意见不能算作证词,同时也不属于鉴定人,因为不具备专业鉴定资质。最终法院根据《拍卖法》相关免责条款,驳回其诉讼请求,拍卖公司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评估体系
由此可见,艺术家鉴定自己本人的作品既要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同时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在我国的鉴定行业,亟需公正而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其鉴定人员需要有专业的鉴定资质,并且机构本身与艺术品没有任何利益牵连。今年4月18日,文化部网站发布《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6个省市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5月,北京市文化局批准了雅昌艺术网等5家单位成为北京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提出将分试点进行司法鉴定、艺术鉴定和技术鉴定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世界最大的艺术市场美国,政府并不直接对艺术品评估鉴定行业管理,而是依赖自律性的非盈利民间团体——评估师协会,其中美国评估师协会(AAA)、美国社会评估师协会(ASA)和国际评估师协会(ISA)是3家权威评估机构,在这些协会中,根据艺术品的种类不同可以划分出多达14个方向,其鉴定人员需要具有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严格遵守《专业鉴定师统一准则》(USPAP),其业务也不仅仅是艺术品鉴定,还涉及到市场估价和税务等多重领域,其评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现阶段我国依然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很多鉴定工作则由拍卖行承担。虽然像苏富比、佳士得、保利和嘉德等国内外大拍卖行都有自己专业的鉴定团队,凭借其多年树立的品牌和口碑,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但是其鉴定范围只限于本拍卖行所征集的艺术品;同时在世艺术家的作品相对于其他版块来说进入二级市场数量较少,鉴定环节也相对薄弱。所以,针对许多长期性收藏的藏家来说,一个具有信誉、能从专业角度提供证据的第三方机构,显然更有说服力;对于艺术家来说自己也可以免除嫌疑。当然某些情况下艺术家的意见往往非常重要,但是其鉴定结果不应该作为唯一的证据。艺术家鉴定,归根结底还是诚信问题,而一旦诚信出受到了质疑,损失最大的还是艺术家自己。(文: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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