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之孙称1966年被抄走至今未归还 文物被抄未还“悬案”并非个例
由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简称手稿)现身嘉德春季拍卖会预展。周作人之孙周吉宜近日认为,“这份手稿为周作人先生所有,该手稿在‘文革’抄家时被抄走至今未归还”,要求停止拍卖、返还手稿。
拍卖方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周作人后人未能提供充足的物证,“根据对方目前提供的情况不足以使我们做出撤拍该拍品的决定。”据知情人士昨天向早报记者透露,这批拍品系唐弢后人委托拍卖,均系唐弢生前珍藏。
由于历史原因,“文革”中被抄家的文物、手稿等未完全归还当事人,其实并非个案,而由此导致的案件也并不鲜见。律师刘洋昨天表示,“拍卖公司在这起争议中承担责任较少,只需提供有人委托证据即可。”
周作人后人
只有记忆无证据
“1966年8月,我那时还是初中生,有很多红卫兵直接冲进家里,勒令所有人都到房间外面,审问我们黄金和武器都藏在哪里,等我们再回到家里收拾东西时,祖父的书稿、收藏的古玩等都没有了。我小时候在家里看见过这部手稿,现在(看到的)手稿照片,和我记忆里的是一样的。”63岁的周作人之孙周吉宜前天说。
他已委托律师向嘉德公司寄送律师函。律师函称,手稿为周作人于1918年在北京大学发表的著名演讲稿。手稿为周作人亲笔所书,并一直由其亲自收藏,一直到1966年8月。
据这份律师函显示,1966年8月,该手稿同周作人其他物品因抄家暂时脱离周作人的占有。“文革”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向周家后人分批归还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手稿并不在其中,下落不明,直至此次被嘉德公司公开预展。
律师函指出,周作人辞世后,其手稿所有权由包括周吉宜在内的其继承人继承。未经周吉宜及其他继承人同意,任何对手稿处分的行为均为侵害财产所有权行为。
周吉宜表示,他曾与嘉德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供手稿来源,并停止预展和拍卖,但遭到拒绝。
周作人的手稿
究竟来自何处?
据嘉德拍卖公司官方网站刊出的介绍称, “唐弢先生藏珍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 《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的手稿,内有鲁迅先生的许多校改文字,极其难得。”“唐弢先生藏珍20余件,颇可圈点。手稿中最重要的有两件,一是沈尹默《忆鲁迅》手稿;另一是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的手稿,这篇文章内有鲁迅先生的许多校改文字,周作人先生有题记说明。”
《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的手稿应该系唐弢先生珍藏的系列手稿其中之一。而嘉德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承认了此点。
另有知情人表示,这批藏品确实是今年极具文化含量的拍品,系唐弢后人委托。
嘉德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法务部人员曾请周吉宜提供相关抄家清单或对拍品的所有权确权证明,但对方告知没有相关资料。据此嘉德公司认为,仅根据周吉宜目前提供的情况,不足以做出撤拍该拍品的决定。而周吉宜也承认并无物证证明,“只有记忆”。
文物历史“悬案”
并非个例
致力于文物法研究的律师刘洋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类似上述情况,应当依据《民法》做裁决。上述周作人手稿的不动产物权已经有人占有(且该手稿拍卖委托人中没有周作人先生的合法继承人,该拍卖亦未获得任何周作人先生的合法继承人的委托和许可),周作人手稿的合法继承人应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如果周作人的继承者拿不出证据举证不动产物权的丧失根据或所有权确权证明,而现存物的所有人也不能举证此物的合法来源,在认定确系周作人手稿的前提下,根据法律上的优势证据规则,谁能提供优势证据,可进一步推定占有优势证据的人胜诉。
文物历史“悬案”并非个例,具体到这一争议,关键在于这份手稿为何会落入唐弢之手,周吉宜称,这也是他想搞清楚的事。
一位文化界人士表示,“文革”抄后的物品未完全归还,在中国并非个案,也有着历史的原因。具体到周作人手稿,如果周吉宜所言属实,那么可能是唐弢购自有关部门,也有可能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对此,早报记者昨天通过多方联系唐弢后人求证,却并无结果。
“文革”中的抄家无疑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而由此也导致了众多文物收藏界的争议。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后人今年曾致信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公开“文革”时查抄傅增湘及发还财产清单而被拒绝。海上古籍收藏家黄裳先生“文革”时被抄家,全部藏书丧失殆尽,“文革”后,其书籍也只有部分获得归还,一部分则下落不明,而其作品《珠还记幸》中的“记幸”二字也道出了他的心理。
陈若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