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牛顿是因为被树上掉下来的苹果砸了脑袋,才悟出了“万有引力”定律的话,那么在中国书法史上,也确实多次出现过这样的“苹果”。只是相对于砸了牛顿的那个苹果,这些砸在书法家头上的“苹果”们更显得扑朔迷离、妙趣横生。中国书法史上的苹果,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暗的,需要分析才能明白;一种则是明的,直接见于史料记载。
先说暗的。书法虽然是有形的,但真正用语言将其直接描述出来,却是一桩极难之事。西晋卫恒所谓“睹物象之所思,非言辞之所宣”,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故自古以来,人们往往喜欢用比喻的方式描写一个人的书法、一种字体或者一些笔画的特点。其实仔细分析一下,这些比喻的本质,也无非都是书法家们受了外物启发的结果。
描写个人书法特点的,如赵孟頫说:“东坡书如老熊当道,百兽畏伏”,“秦少游书如水边游女,顾影自媚”,“黄太史书如高人胜士,望之令人敬叹”,“米老书如游龙跃渊,骏马得御”。描写某种字体的,如卫恒《四体书势》,其中所描述的古文、篆、隶、草四体,可谓极尽用比喻之能事。如古文之“其曲如弓,其直如弦”,篆书之“水露缘丝”、“鸿鹄群游”,隶书之“钟簴设张,庭燎飞烟”,草书之“兽跂鸟跱”、“狡兔暴骇”。描写点画的,如传为卫夫人所说:“点如高峰坠石”、“横如千里阵云”、“竖如万岁枯藤”、“撇如陆断犀象”、“捺如崩浪雷奔”、“勾如百钧弩发”,等等。
再说明的。据史料记载,最早被砸的书法家是张旭,砸在他头上的“苹果”有两个:一个是见公主和担夫争道;另一个是观看公孙大娘剑器舞。李肇《唐国史补》载:张旭草书得笔法,后传崔邈、颜真卿。旭言:“始吾见公主担夫争路,而得笔法之意;后见公孙氏舞剑器,而得其神。”
我们不妨这样来理解这个场面与张旭得笔法之意的关系。当公主和担夫争道时,二者本身就已经形成了多组矛盾关系。公主之矛盾在于,虽为君而不失其女子阴柔之本性。一方面,她不能有失公主至尊至贵之威仪而让道于担夫;另一方面,又不能在争道过程中出现“攘臂而争”或“手自对搏”等有失仪态之举动。故虽然面对外形雄强于己数倍且肩荷重担的担夫,公主仍需正步徐行,威严端庄。担夫的矛盾在于,虽雄强彪悍,颇具阳刚之气,其肩负的担子又无疑增加了这种横向的雄强之势,但突遇公主,却绝不敢“争路”,而是侧身斜担地疾步而过,这就表现出其身份卑微的一面。简言之,在那一刻,双方各自性别上固有的阴阳定位,顿时发生了一种微妙的变化,即公主乃“阴中之阳”,担夫是“阳中之阴”。这样,在本来是一阴一阳的大矛盾组合中,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子矛盾组合,这些矛盾组合共同形成了复杂多变而又难得一见的画面。正是这个画面,激活了张旭的书法灵感,从而产生了草书结字与章法方面的顿悟。
至于观公孙大娘舞剑对张旭的启发,则又经大诗人李白的《怀素上人草书歌》而变得家喻户晓,尽管李白诗中并不是赞扬张旭的。为了赞颂怀素,李白不惜贬低张旭,他说:“古来万事贵天生,何必要公孙大娘浑脱舞?”从而衬托出怀素“我师此意不师古”的书法天赋与逍遥境界。
此后这样的苹果就频频而至。唐代的怀素曾通过观察“拆壁之路”和“屋漏痕”深悟笔法,又“观夏云随风变化,顿有所悟,遂至妙绝”;颜真卿、褚遂良则分别通过“锥画沙”、“印印泥”悟出笔法。宋朝的黄庭坚通过“观长年荡桨,群丁拨棹”悟得用笔,雷太简、文与可则分别通过“闻江声”、“观蛇斗”而书法大进,等等。这一系列的历史典故,都是古代书法家们凭借书外之物而获得灵感的典型事例。
宋人朱长文说:“盖积虑于中,触物以感之,则通达无方矣。”这些通过视觉或听觉刺激而获得的书法灵感,后人或信之,或哂之,或诠之,或辩之,但不可否认,书法之灵感,确实与“观于物”而“有动于心”的外物刺激有着这样那样的内在联系。试想,如果砸在牛顿头上的不是苹果,而是梨子或桃子什么的,不也一样有可能导致“万有引力”定律的产生吗?(文:杨加深)
(本文作者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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