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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尚处“混杂性”发展阶段
2017-01-15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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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文化政策上再次提及了要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等。这再次释放了重要的政策红利信号。事实上,近些年,文化产业一直炙手可热。但从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可以说目前仍处于混杂发展阶段。这不仅仅是指各种模式的多样性,而且也是不同发展阶段压缩在一起的混杂性。混杂在这里不是缺点也不是贬义,而只是一个特征的说明。

譬如,现在大型购物娱乐商圈显示出向文化产业转型的趋向,逐渐降低购物的比重,向着包括美术馆、收藏品展馆等生活服务类业态的文化旅游倾斜。但这种将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的商业模式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在政策驱动效应之下,我们会不时看到美术馆终成地产烂尾楼的消息见诸各家媒体。又如,在艺术品领域,一方面是金融资本对二级市场的强势来袭,新钱和老钱彼此角逐;另一方面是一级市场资本运作不顺畅,试图通过嫁接资本运作和企业并购来改善,但由于企业自身缺乏价值积累一时难以实现。

有关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资产特点、基础制度、评估模式,国内学界已经多有讨论。不过,对于这一阶段中国文化产业的混杂性却讨论不多。毕竟文化产业在中国属于一个晚生的提法,开局阶段,头绪众多,各种模式混杂并存。厘清这种混杂性也许是有必要的。

这种混杂性首先体现在政策导引先行作用与产业发展模式的持续动力混杂在一起,前者效果明显,却多有忽视后者。政策优惠往往在文化产业发展初期起到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譬如不久前,针对文化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实际利润提升、扶持中小文化企业成长的效果明显。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入,“多投入、多优惠”的政策导引应该转向产业发展以创新、科技、人才、市场为核心的深耕细作模式,产业发展自身的动力需要被激发出来。可能这才是政策导引的最终目标。

另外,从文化产业自身发展来说,不同发展阶段的商业模式没有得到充分引导,这使得项目经营突出,而企业整体内容经营、产业链经营却不充分,表现为包括政府引导基金、产业资本及民营投资机构的资金空前集聚,然而实际可投项目却不多。与此同时,在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却遭遇资金瓶颈。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各路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文化产业项目形成极大的矛盾。总体而言,演艺、娱乐、艺术品等传统产业正处于转化提升阶段,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则是处于产业的快速发展阶段,以网络技术与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处于产业的孵化培育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产业意味着消费的人群、地域、年龄存在差异。

最后,从文化产业的自主性而言,文化产业一方面有对其他行业的依附性,另一方面核心价值依附于整个文化创造力,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必然带有自身之外的其他属性。较之钢铁、石油、化学等工业部门,文化产业的独立产业链特征就没那么明显了。譬如,即使最大的广播公司也依赖于电子科技工业,影视制作项目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等。这就意味着文化产业链具有跨界、多分支混杂性的特点。而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总是依赖于文化创造力。这也是为什么文化产业的繁荣除了政策导引、商业模式这些外部条件之外,总是有一个文化创造力的标准。以20世纪世界艺术中心的位移可以说明这一点:20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巴黎所代表的老欧洲是世界艺术中心,当时西方拍卖巨头在欧洲的崛起繁荣并非偶然。20世纪60年代,波洛克、纽曼、罗斯科、沃霍尔等美国艺术家开始了新艺术形式的探索,美国画廊市场的发展,使得文化艺术品单向从欧洲输入到美国的这一局面得到了反转,从而确立了美国艺术的地位,纽约从巴黎接过了世界艺术中心的桂冠。由此看来,文化产业更多地体现出文化创造力的商品特征,但又不是单纯的产品生产和交易,还需要依赖于文化创造力的内涵,这样才能引进、沟通区域和全球市场资源,作为文化创造力的推动性因素,体现出文化产业的行业优势。

辨明文化产业在这一阶段的混杂特征,将有助于我们认清外部政策和自身动力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相应地调整文化商业模式适应当前的文化产业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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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巴黎 文化产业 纽约 美国 混杂性 收藏品展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