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艺术家刘野了解,“大多艺术家的参与往往是被动的”,他自己就是如此。刘野以前并未考虑过以这种方式走向大众。他自称“做事从没有计划和谋略,即使有,也和小孩的水平差不多”,“与所谓机构的合作断断续续的,充满了偶发性”。谈及经济利润时,他打了个很好的比方:“利润像空气一样,我知道有,但没看见过。” 而艺术家岳敏君是以“玩”的心态参与进来,“我做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单纯的东西,没有特地去开发,以玩的心态去做的”。与岳敏君合作的机构挺多,但他没有具体的统计过。在他的概念里:“从广泛的角度来说,所有的东西上面都有艺术的痕迹,所有的产品都与艺术有关,艺术在人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术衍生品主要和商业的结合比较密切,是从商业的角度出发的,和艺术品的性质不太一样,更贴近一些普通的人。” 周春芽则认为经济上的利益不是首要的:“我把《绿狗》的版权卖给他们,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看重这件事很有新意,面向公众普及当代艺术的同时也宣传了自己的画。” 对于《绿狗》玩偶,周春芽曾说,他很满意这种卡通的造型,“这还为我今后的创作增加了新的灵感。” 郭伟也表示“开发艺术衍生品的重点并不是为了挣钱”,他认为:“艺术衍生品纯粹就是消费品”,它“可以让很多喜欢你作品但买不起原作的人能换一种方式拥有它”。如果有销售的话,还会有一定比例的提成,同时对艺术家也能起到“宣传的作用”。 显得相对“专业”的要数瞿广慈与向京,他们“用商业模式运作公共艺术项目”,他们的稀奇商店里全都是依照瞿广慈和向京的雕塑作品原型所生产的礼品,完全“自产自销”,试图打造一个艺术品牌,卖以艺术作品为原型的礼品。对于艺术家与商业的关系,瞿广慈曾表示,“艺术与商业并不矛盾,例如美国的波普艺术,传播方式非常大众。从艺术家到商人,所作的妥协其实是对自我的挑战,是找到艺术与商业结合的中间道路。” 从艺术家的角度讲,把艺术作品的无形价值作为版权商品推向市场,不仅赢得版权收入,这一过程中的包装、推介、展示和交易行为,也是对艺术家进行的良性社会化宣传,使得被授权原作的经济价值随之提高。在这一点上,刘野亦承认:“衍生品有时也会喧宾夺主,比原作还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