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
图二
图三
与税务方面相关的老物件一直是笔者收藏的主项。不久前,由于工作之便,笔者征集到了三张清咸丰、同治时期的扬州(江都)征收“厘捐的税票单”。这三张“厘捐的税票单”分别是:咸丰十年的芦滩捐厘通知单(图一),单上通知“张元铭”捐芦滩厘金,并注明用于接济军饷,盖有江都县朱印;第二张为同治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江都县抽“义行”铺店行九月份房租捐厘一千三百文(图二),其为接济饷需;第三张为同治四年,扬州府江都县柴草捐“地课方荣”、“粮户张元荣”分别为“二两一八分四整”、“一千七百四十七文”捐厘(图三),注明为接济军饷之用。
这三张“厘捐的税票单”中的厘金,是一种商业税,值百抽一,即1%为一厘,创行于清咸丰三年(1853)。厘金一经运行后,其立竿见影的聚敛手段,及时填充严重亏损的户部银库和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于是,清政府迅速推广,一时各地厘局一拥而起,厘卡林立。
厘金的课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税制的一个怪胎。当时的厘金征收,清政府并没有统一的法度,各省自立政策,自定税额,各地除交一定数额报效中央政府,剩余部分由地方自由处置,而地方所得又不列为正式收入,各地官员营私舞弊,中饱私囊,屡见不鲜。且名目繁多,随意征设,上欺国家,下压商民,百姓视厘金如虎狼恶魔。如扬州的两淮盐税,一直是朝廷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盐商由淮北票贩运盐时,五河为必经之处,在此设卡,每包(一百斤)抽厘五百文,运赴上游,正阳关为总汇,再设卡,每包仍抽厘五百文。每一引(四百斤)为四千文,折银三两二钱,而每引盐的正课税为一两五钱,厘金为正课的数倍。所以,一方面厘金的征收占国家和地方财政举足轻重的地位;另一方面,厘金无序的征收,又重创清代国家以及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把腐朽没落的清政府送上了死亡之路。故后人评价清代厘金的作用时说道:成也厘金、败也厘金。
而厘金产生的发源地,恰恰就在扬州。咸丰三年太平天国起义,席卷南方各省,遂定都南京,清政府形势危急,急调各省几十万大军,分驻江南、江北大营,围剿和镇压太平军。巨额的军饷需求,急需筹办。然而自太平军起事以来,清政府每年军饷开支已达1000万两,占全年岁入的三分之一。随着战事扩大,军费开支日趋庞大,同时太平军所占之地,清政府随之失去一块收入。清政府财政陷入空前危机。其时清政府委派刑部侍郎雷以诚在扬州帮办军务。因户部军饷未能接济,分摊各省协饷又一直不到。为急筹军饷,雷以诚于长江边上设局,对往来船只劝捐助饷,成效颇为显著。但劝捐毕竟是“劝”,并非长久之计,故采纳幕僚张江的建议,试行“捐厘之法”。开始试行时,既不称征厘,亦不称抽厘,而谓之“捐厘”,可谓煞费苦心。咸丰三年九月,雷以诚“始于仙女庙等镇创办厘捐”,劝谕各镇米行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收入颇丰。不久改为劝厘,后又转变为征厘,厘金形态由此形成。
咸丰四年(1854)一月,雷以诚上奏《请扩大捐厘助饷疏》,请准在省内各州、县依行劝办,并建议将其推之其余大江南北各府、州、县,“于城市镇集之各大行铺户,照臣所拟捐厘章程,一律劝办,统俟军务告竣,再行停止。”
清政府准奏后,立即推广到其他地区。从咸丰三年,自江苏开始共设本局及分卡430余所,仅里下河一带就设有百余所。咸丰五年“江西设六十五局,湖北设四百八十余局卡”,湖南、四川等地纷纷效仿,咸丰六年,厘捐局扩展到奉天、新疆等地。短短几年,捐厘就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筹饷措施和渠道。而厘金的征收,并不是雷以诚所上奏为“统俟军务告竣,再行停止”的临时征收,而是一直伴随着清政府的灭亡。直到1924年国民党在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提出“费绝厘金”,1930年宣告废止。
厘金的征收,后演变成见货就征,不问巨细,一物数征。甚至数十征,名目繁多,无所不包,诸如:米捐、盐捐、茶卷、房捐、丝捐、棉花捐、铺捐、船捐、板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牙厘捐、赌捐、彩票捐、乐户捐等等,真正是无物不捐。笔者征集的这三张扬州(江都)“厘捐的税票单”,即可从中窥见一斑。
责任编辑: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