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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报“松香” 逃税超亿元
海关随即调阅了相关资料,发现作为工艺品公司的昌诘公司经常进口“松香”。其中必有“猫腻”。经过初步调查,
海关进一步侦查查明,公司负责人杨某治指使其公司副总经理刘某云、国际贸易部负责人陈某轩等人,委托代理公司通过货运渠道或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将琥珀“伪装”成松香,虽然松香的税率远高于琥珀,但由于琥珀与松香的价格相差几十倍,有时甚至几百倍,因此这种“伪装”仍能获得很高的利益。
该公司目前累计进口琥珀原料232吨,价值8.28亿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1.2亿元人民币。于
2006年11月至2008年6月,昌诘公司通过代理商,从福州海关申报进口琥珀原料8票,总净重共计197.2吨,但单价低报为1美元1公斤。而当时国内琥珀的市场基准价为每公斤人民币4000元左右。仅这批琥珀,偷逃税款就达到9454.6万元人民币。
为何如此明显的走私犯罪活动长久以来未被发现?
“国内市场对琥珀价值缺乏了解”,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齐卫华说。20世纪80年代,收藏琥珀开始流行,一改往日的行情,竞购队伍逐渐壮大,但国内市场对于琥珀价值了解远远不够。此外,国内造假琥珀如雨后春笋,引发市场价格混乱,给琥珀价值的鉴定和监管提高了难度。
代理公司的恶性竞争助长走私
记者调查发现,昌诘公司舍近求远,通过外地海关走私琥珀。
“这是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海关监管相对比较放松,让走私分子有机可乘。”齐卫华说,代理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也让许多企业甘愿配合昌诘公司,共牟非法暴力。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昌诘公司委托豪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进口,豪欣公司在明知进口的是琥珀的情况下,伪造一系列报关单据,以松香名义进口了14票琥珀,总净重21.4吨,偷逃税款人民币1398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昌诘公司以包税的方式委托一家货运公司代理进口琥珀原料。该公司将琥珀拆分成各种小件,以松香的名义,通过快渠道向东莞海关申报进口,走私琥珀14.9吨,偷逃税款人民币1226万元。
“长久下去,会严重侵蚀国家的税收环境和国内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手段强化监管。”齐卫华说,他建议加强管理,有针对的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完)
【新闻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