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文物大国,中国一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这一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却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刚刚在宁夏银川结束的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说,就整体而言,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中国文物合理利用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的态势。但与此同时当前文物利用工作也存在着两方面突出问题,即利用“不够”和利用“不当”的问题。
所谓“不当”,一是对一些热门景点进行不加限制的过度利用;二是只为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甚至改变文物的公共资源性质,变为私人会所;三是对文物的利用存在简单化、雷同化乃至庸俗化现象。
其中“将文物变为私人会所”便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最大诟病。近些年,从北京文保单位嵩祝寺及智珠寺改建为高档餐饮会所,到重庆文保单位“刘湘公馆”变身豪华餐厅,其中的“保护”和“利用”如同纠缠的“死结”。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但是,鼓励社会参与的力度不够大,政策的吸引力不够强。在一些文物资源大省,较低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是建筑类文物数量甚多,不论保护还是利用,让各级财政包起来是难以做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与利用是一条正确的路子。”励小捷说。
励小捷认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合理利用这项工作比较复杂,运作中要非常审慎。一方面由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选择部分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利用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社会转让使用权,这样就把主动权拿到了文物部门手里;另一方面要体现公开公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保护利用的方案。
“出让使用权的目的是保护好、利用好文物,而并不是用使用权换取经济收益,在多数情况下是保护责任的转让,类似欧洲实行的一欧元买一个古堡的做法。目前,广东的碉楼、安徽的古民居、苏州民居、山西曲沃的古建筑已经实行了这种认养的方式,效果是好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加以推广。”他说。(文:艾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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