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的行为艺术
文/王厚发
笔者认为中国的行为艺术越来越有问题,因其认知、讨论的受众在扩展。但种种的行为艺术还是让“圈内”人难以接受,何况乎大众?但就市场而言,行为艺术是相对的纯粹、独立,还有点“前卫”。
自中国现代艺术大展伊始,它是对中国80年代以前的前卫艺术的总结,也是为后来新兴艺术的登台表演拉开了帷幕。在中国现代艺术大展上,肖鲁的枪声、吴山专的“卖虾”和张念的“孵蛋”等等,都是些机智的行为艺术作品。肖鲁的“枪声”在那个政治气氛比较紧张的时期,遇到了一些麻烦。他们都是一些“前卫”而“无意义”的行为艺术作品。
2006年6月24日下午,北京朝阳酒厂国际艺术园程昕东国际当代艺术空间结合行为艺术家苍鑫的个展。在一次高峰论坛上,朱青生先生说:“什么是行为艺术?书上说迄今为止,行为艺术还没有更精确的定义,简单的说法就是,行为艺术是艺术家在现场表演的艺术,也有人强调,行为艺术是艺术家用自己的身体为基本材料,在行为表演的过程中,与人、物、环境的交流。所以,行为艺术也称为行动艺术、身体艺术、表演艺术等等。”①
1995年,“北京东村艺术家”集体创作《为无名山增高一米》行为艺术作品,这件就是一件非常机智的艺术作品。在一个没有名字的山上,艺术家们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媒材创作了一件作品,一个“身体”与“身体”的简单叠加,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件作品的组合形式,好像与国外一位著名摄影家的裸体摄影作品很相似。就是大家一起拍裸体照片,或者是作者约好几个人,摆不同的造型姿势进行拍照。总之,《为无名山增高一米》是一件较好的艺术作品。
另外一件是朱发动的《此人出售,价格面议》。笔者不知道艺术家的本意是什么,是寻求自己的价值,还是想明确自己的社会身份?笔者觉得他与博伊斯的艺术创作思路相似。博伊斯有件作品是《我爱美国,美国爱我》,二者有些相似之处。艺术家用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做的事情作为行为艺术作品,有一种艺术化生存的意味,或者是给平时生活打上艺术烙印。
有些行为艺术作品是挑战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伦理的底线。张洹做的《12平方米》。身上涂满蜂蜜和鱼肚等甜性的东西,然后蹲在脏乱不堪的公共厕所里,挑战自己的生理体验的极限。他的另一件行为艺术作品《65公斤》,正好是自己的体重。艺术家将自己裸露的身体用铁链捆绑起来,而后吊起来。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用输血管将250毫升的血液地在天平的托盘上。托盘用电炉发出“嗞、嗞、嗞•••”的响声和血腥的气味,艺术家还陈述了自己的感觉体验。笔者还觉得这些行为的实施就逾越了人类的底线,不管是生理上的,还是道德伦理上的。笔者认为他的行为作品在形式的表达上,是稍有智慧的直白。
朱昱的行为艺术更是极端之极。1998年,艺术家用人脑做成脑浆罐头,竟然还在超市公开出售。人脑确实是人体最精华的部分,艺术家的思维方式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笔者觉得他的行为方式有些极端和偏激,有悖于道德的准则和法律的规定。还有他的《袖珍神学》,用真人的手作为媒材创作的作品。艺术界对此作品的讨论,只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评判。笔者认为讨论是无意义的争论,无法从学理上进行分析。所以,多数评论家认为朱昱有一种“病态”倾向。这种评价是不是缺乏责任?更不用说朱昱的“吃死婴”的行为了,“骂声”还是不断。
在《人文艺术》这本书的第三辑上,查常平先生是这样阐释《袖珍神学》的“人力的拯救终极有限,汉人的20世纪史曾告诉我们:向人伸出的拯救之舵手,有时最终将成为奴役人的异己力量朱氏在人面前敞开人的物性、肉身性、有限性,同时意味着:人作为文化生命,需要吁请那位超越之存在者的临在,为人的本源性的存在给出神圣的依据。”②笔者认为只有对行为艺术品追究其学理上的意义,才是有意义的解读。对于那些说道德上有问题的责难,多是不负责任的解释。
现在急需要确立评判行为艺术作品的理论系统。只有确立了这一成熟的理论体系,行为艺术才有健康的发展。大众对艺术的理解也是千奇百怪,有的认为行为艺术不能算艺术,还有的认为行为艺术有碍于道德风尚等等。行为艺术的评判和定义是不可能被穷尽的,也无法穷尽。我们只能试图把这些行为纳入艺术这个范畴。
笔者声明自己对行为艺术的评判标准:第一,要有智慧;第二,可以表达出艺术家的创作意图;第三,这种行为方式是否与自己的思想价值相吻合等。愿同在努力探究行为艺术的界限和含义。
注释:
①转引自《视觉中国》,“一次关于行为艺术的高峰讨论”